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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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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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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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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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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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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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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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