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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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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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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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修订)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规章: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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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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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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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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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