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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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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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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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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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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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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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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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