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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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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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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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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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违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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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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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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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