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交通局
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02044
项目名称
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拒绝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或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处
实施依据

规章:《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4号,2011年第17号令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2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货运源头经营者
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