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702046 |
||
项目名称 |
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规章:《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4号,2011年第17号令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2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 |
||
实施对象 |
违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
||
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每人次五百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货运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