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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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802013
项目名称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实施主体
司法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
实施依据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律师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司法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