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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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02060
项目名称
对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工程施工单位
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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