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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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02067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

实施对象
违法的工程施工单位
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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