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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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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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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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 |
实施依据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订)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性法规: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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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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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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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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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