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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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02075
项目名称
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
实施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设立教育培训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新增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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