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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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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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高空作业、地下受限空间作业或者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的;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作业的;发包、承包受限空间、高空作业项目,未与承包、发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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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 |
实施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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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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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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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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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