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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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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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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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21号)第五十条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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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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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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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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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