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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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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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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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21号)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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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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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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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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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