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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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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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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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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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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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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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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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