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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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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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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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21号)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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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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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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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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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