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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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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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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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21号)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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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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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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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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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