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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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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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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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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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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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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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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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