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交通局
交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702093
项目名称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承办机构
基建处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条

实施对象
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人
办理时限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备注
新增
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