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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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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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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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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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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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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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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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