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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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02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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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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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基建处 |
实施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四号)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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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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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程序案件:2个月办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3个月办结;经上级机关批准,6个月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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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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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