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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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401998123N-XK-001—0000
项目名称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服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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