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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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8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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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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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 |
实施依据 |
《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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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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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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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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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