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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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401998123N-XK-011—0000
项目名称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服务科
实施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实施对象
企业、个人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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