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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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01
项目名称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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