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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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2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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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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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环保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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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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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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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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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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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