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202002 |
||
项目名称 |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环保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
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3个月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