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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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08
项目名称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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