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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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10
项目名称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三)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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