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环保局
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12
项目名称
(一)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公开或者篡改、伪造数据;(四)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