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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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2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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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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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环保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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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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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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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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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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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