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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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23
项目名称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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