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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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40
项目名称
(一)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三)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辐射安全管理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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