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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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68
项目名称
(一)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二)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四)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