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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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70
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政策法规宣传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一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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