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环保局
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02080
项目名称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污染防治科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廊坊市环境稽查 大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环保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