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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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802029
项目名称
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实施主体
司法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司法局公证工作指导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对象
公证员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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