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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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项目编码
1204001
项目名称
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环境监察 支队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按月或按季征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备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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