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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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802036
项目名称
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实施主体
司法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司法局公证工作指导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公证员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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