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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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802065
项目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
实施主体
司法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
实施依据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撤销司法鉴定结论,返还鉴定费用,并可处以鉴定费用一至三倍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取消有关责任人的司法鉴定资格。

实施对象
司法鉴定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司法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