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0802065 |
||
项目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 |
||
实施主体 |
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撤销司法鉴定结论,返还鉴定费用,并可处以鉴定费用一至三倍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取消有关责任人的司法鉴定资格。 |
||
实施对象 |
司法鉴定机构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