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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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902008
项目名称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采购办
实施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第18号2004年8月11日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实施对象
中标供应商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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