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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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90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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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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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企业科 |
实施依据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 第41号 2006年12月4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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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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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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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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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