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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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731410302G-XK-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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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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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综合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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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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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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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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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城[199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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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