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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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000542088N-XK-002-0000
项目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实施主体
民宗局
承办机构
宗教科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实施对象
社团组织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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