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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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000542088N-XK-004-0000
项目名称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
实施主体
民宗局
承办机构
宗教科
实施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对象
社团组织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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