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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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25
项目名称
对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第四十条第(一)项 违反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转让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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