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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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28
项目名称
对违规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合格证,伪造、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厂名、厂址,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残次零配件组装和改装,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实施)

第四十条第(四)项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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