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质监局
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29
项目名称
对使用计量器具有伪造或者破坏计量检定标记、封缄,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失去应有准确度的计量器具,随意改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等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第四十条第(五)项 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