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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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31
项目名称
对擅自印制、伪造、盗用和倒卖计量器具检定印、证和《计量认证合格证》及其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第四十条第(八)项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没收非法印、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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