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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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32
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保持其计量准确;定量包装商品未在包装上标明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者未将商品标识在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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