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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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33
项目名称
对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未按照用户、消费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进行结算;经营者在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过程中,未正确使用计量器具进行交易和评定等级;大宗物料交易未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和结算;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一致等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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