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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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34
项目名称
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销售者应当给用户、消费者补足缺量或者赔偿损失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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